2026年8月14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1800万元,在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藕杨路157号D栋,租赁无锡惠山钱桥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空置厂房2600平方米,新建年产汽车弹簧/卡簧1.5亿个项目。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清洗废液在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25)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零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使用的水基清洗剂在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水基清洗剂相关要求。清洗烘干、回火使用电加热。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关标准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8、本项目生产车间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惠山工厂总投资565万元,在无锡市惠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景路599号原厂区内,新建一条发电机组中试生产线,年装配、测试发电机组1000台。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依托现有项目冷却系统;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
3、本项目测试过程柴油、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的有组织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星空体育官网高度15米。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振措施,确保振动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工业集中区标准要求。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现有项目设雨水切断阀和事故应急池。
8、本项目建成后,联合厂房边界外200m、供油站(含柴油)边界外100m、机油库(含柴油)边界外100m、危废仓库边界外100m、16L车间边界外50m、污水站边界外50米、测试间边界外50米形成的包络线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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